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如歌曲)进行公开表演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因此,如果一首歌的伴奏用作学校文艺表演,且未经歌曲著作权人的授权,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学校文艺表演属于公益性质,如学校内部的教育活动、非营利性演出等,并且遵守了相应的规定,如支付了合理的费用、注明了作品来源等,则可能不会被视为侵权。
总之,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建议学校在组织文艺表演前,与歌曲著作权人取得联系,获得相应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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