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级文明单位奖励办法旨在表彰那些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激发全社会参与文明创建的热情。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 评选标准:文明单位评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综合考虑单位的政治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
2. 奖励对象: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连续三年以上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
3. 奖励方式:
- 对评选为省级文明单位的,授予“湖南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
- 对表现特别突出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 评选程序:
- 自评:单位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 审核验收:由省文明办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验收。
- 公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授牌:对最终评选出的省级文明单位进行授牌。
5. 动态管理:省级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评选一次。对评选出的省级文明单位,如出现违反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问题,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通过实施湖南省省级文明单位奖励办法,旨在推动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考研刷题通】——您的考研刷题好帮手!涵盖政治、英语、数学等全部考研科目,海量真题、模拟题,助您高效备考,轻松上研!微信搜索“考研刷题通”,开启您的考研刷题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