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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哪些词算是极限词不能使用?
四)不得含有淫(敏)秽(感)、色(词)情(汇)、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也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五)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能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
不能使用极限广告词如下:国家级、最高级、最佳 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独家、首家;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全网销量第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
在新的广告法中,有众多词汇被列为极限词,商家在广告宣传中需谨慎使用。以下是一些被禁止使用的词汇类型: 有关程度的词,如“最”系列(如“最佳”、“最低”等),强调绝对性,如“最大”、“最高”。 有关排名的词,如“第一”、“唯一”、“NO.1”,表示独一无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极限用语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防止误导消费者。以下是其中一些常见的被禁止使用的词汇: 国家级、世界级、顶级等溢美之词,如国家级示范、行业领先等,都被限制使用。 第唯一等表示绝对性的词语,例如第一品牌、独家等,也被列入了禁止清单。
极限词违反新广告法怎么处罚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中可以出现“中国”两个字吗?
1、可以的。依据《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2、中国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只要你不辱国。应该不犯法。
3、需要。美术展览可能涉及广告活动,依据《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4、属违法的。我国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用语。轻着罚款,重则可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