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研法律综合试题中,以下是一道原创的典型题目:
【题目】
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乙公司,法院受理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遂申请追加丙公司为第三人。丙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与乙公司存在共同的侵权行为,要求将乙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关于本案的处理,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申请,因为丙公司并非合同纠纷的直接当事人。
B. 法院应当准许甲公司的申请,但应当将丙公司列为共同原告。
C. 法院应当准许甲公司的申请,并将丙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D. 法院应当驳回丙公司的申请,因为其主张的侵权行为与原合同纠纷无关。
【答案】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在本案中,丙公司与乙公司存在共同的侵权行为,与原合同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法院应当准许甲公司的申请,并将丙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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